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變更需要哪些材料?我們上海工商注冊服務中心整理了一份資料,供大家參考。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2.登記證、代表證; 3.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稱變更: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及資信證明; (2)首席代表變更:首席代表登記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和簡歷; (3)駐在場所變更:擬變更駐在場所的使用證明; (4)駐在期限變更: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復印件和資信證明; (5)外國(地區)企業名稱或住所變更:外國(地區)企業名稱或住所變更證明; (6)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備案:外國(地區)企業出具的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 (7)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備案:外國(地區)企業責任形式、資本(資產)、經營范圍發生變動的證明文件; (8)代表備案:代表備案表、代表的任免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和簡歷; 4.須批準的提交批準機關的批準文件; 5.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注:材料的規范要求詳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