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表處注冊登記咨詢問題,外國企業在上海的代表機構在設立、變更名稱時,應當提交隸屬企業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開業證明、同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并經該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家或地區使領館進行公證和認證。 在上海注冊代表處所需材料中有些問題需咨詢或確認 1、外國企業的銀行資本信用證明,是否一定要辦理公證,認證? 2、上海代表處注冊地址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是否要提交? 回答如下: 1、外國企業在上海的代表機構在設立、變更名稱時,應當提交隸屬企業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開業證明、同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并經該國家或地區公證機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家或地區使領館進行公證和認證。 2、代表處所租賃的房屋產權清晰的,可不必提交租賃備案證明。 |